2010年12月3日 星期五

咎由

早在數個月前G計劃聖誕節期間放假外遊時我已經見議她須跟她的上司商量過後才跟進機票事宜,一意孤行的她心存先斬後奏的方法逼令對方就範,以為無薪假期無損公司利益好讓自己為所慾為,終於被公司辭退而獲得無限期的無薪假期。

G:「怎麼可以這段時間來炒人,等咗成年先至等到年尾以為會有花紅發放,未派花紅前就炒人,搞到我連花紅都無埋。」

余曰:「炒人的時候那會理會是年頭年尾,總之唔順眼就炒魷魚啦,仲會幫你諗埋你d花紅咩。」

G:「最慘係賠得一個月咋,唉,真係蝕水...」

余曰:「你同你老細搞到咁嘅局面,佢梗係跟勞工法例賠俾你啦,唔通俾十萬九千七送你走咩?如果你唔係申請放假,就唔會被炒嗎?」早在星期三G趨促其上司簽署放假申請表時,其上司已明言星期五會給她答覆,換來是人事部派出的大信封。

G:「應該是吧。」說罷語氣回軟,但仍難以平息意氣。

余曰:「那麼妳要好好享受假期啊,返嚟香港之後再慢慢搵工啦。」

作為朋友我會給予同情,但分析事端始末明白是G咎由自取,當然情勢可以客觀分析但至於能否執行順應時勢的行為又是另一回事,君子有可為亦有可不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則是魯莽行事而招受惡果;明知上司職高權力大操生殺大權,硬碰未能造成兩敗俱傷只促成自己出師未捷而身先死,明知冰封三呎非一日之寒,積怨經年對方根本老早盤算移除眼中釘而等待藉口時機,偏偏製造要求額外的長假更逢聖誕繁忙時份,上司抓緊機會粉飾一番,將鬱積長年的惡劣工作關係結束得乾乾淨淨。

換個角度來看解聘未嘗不是好事,至少可令G全心全意去離開舊地而重新上路,更令人當中成長明白得到得失利害,都是一場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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