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目睹

迎接氣溫驟降的晚上,僅穿薄衣的我雙手架在胸前擋著寒風入侵,兩腳急快節拍跟師兄往過海巴士站方向徑走,到達摩理臣山道及灣仔道交匯處的紅綠燈位置,轟然巨響引起我倆的垂注而截停步伐,將目光轉向九十度的方向,我目睹那剛剎停的紅色的士車頭位置有兩只腳正從半空降回地面,我旋即望向紅綠燈的指示顏色,試圖分辨對錯。

因為紅色的燈號所以沒有車輛或行人靠近,被撞倒的人由朋友攙扶後勉強伸直腰枝舉步艱難,的士司機將車窗較低探出頭與受傷者談論,任由街燈的顏色轉向黃又換上綠,時間仿似停頓在短兵相接的瞬間,途人依舊紋風不動,車輛亦佇候不移,我的身子跟目光分裂,拖著視線游離現場。

聽不進任何的聲音話語,我腦海中仍舊呈現那兩只紅色顯示的紅綠燈,留守在十字路口指揮流動的行徑,照理應該是行人及車輛都要被凍結在街頭一隅,或許雙方都試圖追趕時間的半分寸秒之間碰上不能逃避的意外,幸而並無做成嚴重的後果。

常人即時的反應可會是關心陌生者的生死安全,可是我看見那凌空的雙腳跌回地面的那剎那,我卻即時轉向留意紅綠燈號的狀況意圖辨識意外的始末對錯,或者被受撞擊的人無論是生是死都非我能力所控制,獲悉事件對錯至少可還死傷者丁點公道,雖然那公道不可將藥石無靈的人起死回生,但至少可以由對錯中釐定懲罰。

再三思想我可是過份地重視得失對錯,沒有成效的事情寧願束手不做,得悉事情確是發生到非單是個人力量可以扭轉的地步,所以對傷者不聞不問;想深一層令別人好過的行動有時候並不在於事情的對錯,因為執迷不悟的人舉目皆是,明知做錯都照辦如儀,面對以及承擔自己作為的後果,才是生存中最嚴峻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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