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情殺

打開今天各報紙頭版,應該是報導同一條的新聞:強姦保釋犯 游繩摸黑潛入舊愛家行兇

報導中涉案男子只有22歲,帶備專業攀山工具,從大廈外牆攀爬到24樓前女友的睡房,以尖刀狂刺舊愛10多下,女事主頸部重傷狂噴鮮血,呼救掙扎,其母聞聲趕至,疑兇遁窗逃走,游繩至17樓後徒手爬回平台逃去無蹤。消息指傷者與疑兇拍拖5年,但家人僅見過他數次,兩人於今年初分手,女方另有新歡,但舊男友仍糾纏不休。

我默然想起一個佛家故事:

一位女子不幸溺水而亡,被海浪冲到了沙灘上。第一個經過的人看到如此慘景,深深地嘆了口氣,為這麼年輕的生命感到惋惜。第二個人經過的時,脱下自己的長袍,幫她蓋住了裸露的身體。只有第三个人不辭辛勞,替她埋葬了屍體。女子輪迴後,與第一個人成為了好朋友,與第二個人有了一段戀情,但最终,她嫁给了第三個埋葬她的人。

這位22歲的青年,可能只是曾為女事主前生蓋衣服的人,如果相戀是前生訂下,緣盡亦應無悔無疚。愛的最高境界是懂得放手,我們都可能有自己喜歡的人而不能走在一起,我會看著心儀心愛的人幸福快樂,自己有缺亦不會是憾事,至於身旁已有愛侶的朋友們,要好好珍惜愛護。

然而埋葬前生的我那位,或是被我埋葬的事主,還得花力氣繼續尋尋覓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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