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取巧

分手時問上對方有沒有第三者介入,誓神劈願回覆沒有別人只有妳的不是,是因為那時跟心儀對象還沒有真正開始所以仍不算是第三者,可是嚴格來說第三者泛指他人的第三個人物而並不一定是心上人而可以是父母豬朋狗友甚至寵物路人甲老闆乙,要令愛人來得激烈走得決絕,從來分手都是藝術就從字眼中取巧粉飾幾番。

當然留住別人不屬於自己的肉身又扣不起別人對他人的想念,不如乾脆分開讓自由的人尋愛尋夢,我不認為獨身艱難;不過大部份的普通人都是群體生活的動物,沒有別人在身旁總是沒有勇氣去面對自己,以為找個伴侶自己就不會寂寞不再乾枯,沒有明確目標就得保存現狀,拍了拖就繼續拍拖打發虛度光陰,到條件合適的人出現才會作出步署行動,畢竟認識的先後次序並不應該成為選定餘生對象的唯一原因,配對自會因為天時地利人和而作出改變。

我不介意選擇因為適者生存的道理,不過分手還分手,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總比挖掘瘡疤浪漫得多,清算過去已經洗滌不了的傷痕無補於事,說真的誰人願意擔當負心的角色,思想上的不忠至少比行為上的越軌道德許多,又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道理。

五年前的4月O跟P開始拍拖,五年後的4月O跟G打得火熱,同樣令4月成為拍拖周年的記念月,仨人的兩段回憶鎖在春意盎然的日子裡,而我這個頭號閒人,等待將來他人寫出各自精彩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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